為貫徹落實街鎮管理體制改革有關精神,深化街鎮履職事項清單運用成效,合肥市包河區在20余次綜合調研、3次集中座談的基礎上,探索實施街鎮人員崗位化管理,按照“結合機構設置定崗,結合履職清單定責,結合自身實際定人”的原則,推動建立“編制分類管理、崗位綜合設置、人員統籌使用、待遇統籌保障”的管理模式,切實提升基層治理水平。
一、結合機構設置定崗。按照“三定”規定中明確的街鎮機構職責設置崗位,制定出臺《街道崗位設置目錄(參考)》,設置黨建綜合崗、綜合協調崗、經濟發展崗、平安建設崗、安全生產崗等46項崗位,供街鎮統籌參考。同時,堅持共性和個性相結合,街鎮可在《崗位設置目錄(參考)》基礎上,結合資源稟賦、發展實際等對部分崗位進行拆分或整合,確保崗位設置與街鎮各項事業發展相適應、與工作實際相匹配。
二、結合履職清單定責。堅持“依單定責”,探索街鎮履職清單與崗位化管理的全方位無縫對接,依據履職事項清單確定崗位職責,實現履職清單的定崗、定責、定人,真正變街鎮履職清單為具體崗位的“任務分解清單”“落實責任清單”,確保履職清單落地見效。堅持為基層減負,明確崗位職責只需對應履職清單一一列明條目,無需重復文字表述,在進一步減輕街鎮工作量的同時,提升清單執行“生命力”。
三、結合自身實際定人。堅持以街鎮為主,綜合崗位職責、能力素質等多重因素,合理配備人員力量,可一人一崗、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,實現人、崗、責高精度契合、多層次匹配,人員依單履職、按崗盡責,確保各項任務高效落實。堅持動態調整,結合階段性重點任務推進等實際,加大統籌調配,以崗位有力協同、人員有統有分,進一步提升基層治理精準化、精細化水平。